黄石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万里长江中游南岸,地处武汉、九江之间,是湖北省乃至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和港口城市,为湖北省第二大城市,有“江南明珠”之称。黄石依山襟江、内嵌湖泊,景色秀丽,既是一座新型的工业城市,更是一座矿冶文化古城和旅游城市。以铜绿山为主脉,黄石地区已发现39处古铜矿冶遗址,鄂王城、五里界古垣城展现了东周时期青铜采冶管理系统的完整性;西塞山先后几次发现金窖、银窖、钱窖,与一百余次兵争以及张志和等诗人的履迹相结合,其考古意义极为深长。黄石山中有水、水中有山,可供开发的旅游景点多达上百处,现已形成西塞山怀古、东方揽胜、磁湖夕照、山洞飞云、鹿獐朝晖、挹江听涛、铜都鎏金等”八景”和天台、云台、宫台等”三台”,景色怡人。黄石作为革命老区,革命传统遗址众多,如大冶兵暴旧址、红三军团旧址、湘鄂赣革命烈士纪念碑等,有的被列为国家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黄石子女欠债,父母偿还???
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没有责任偿还的。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其个人债务应该自己来进行承担,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的,当然父母如果是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这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或者是存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那么父母才有责任来进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中,父母是保证人或担保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父母偿还债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付的债务,如果该子女没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可以偿还或者不足以全部偿还;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亦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的,欠下的债务也是符合自己行为能力的,由此欠下的债务父母需要承担,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成年了,则由孩子个人承担。除非儿子死亡。
子女欠债父母是否有责任偿还,要分情况,具体如下:
(1)是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
(2)是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
(3)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